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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必一运动B-Sports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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轮椅供应商建议选择轮椅必须以使用者为中心,作业治疗师要与康复医师、物理治疗师、护士以及患者、家属等共同商议,根据使用者的障碍类型与程度来选择轮椅。
一、轮椅的一般选用要求:
轮椅不仅在室内使用,也常常用于室外。对于某些患者来说,轮椅可能成为他们在家庭和工作场所之间的移动工具。所以,选择轮椅应符合乘坐者的病情需要,规格尺寸与使用者的身材相适应,使乘坐舒适、稳定;轮椅还应结实、可靠、耐用,进行转移时与地面固定牢固,避免晃动;易于折叠和搬运;驱动省力,能量消耗少。价格能为一般使用者接受,允许使用者在选择外观(如颜色、款式等)及功能上有一定的自主性。购买零件及修理方便。
二、根据功能障碍的不同选择轮椅:
不同的功能障碍对轮椅有不同的要求.要根据使用者的功能如上肢的肌力、协调能力、关节活动度、坐位稳定性等选择轮椅。
1.根据使用者驱动轮椅的能力:
(1)完全不能操纵轮椅者只能选用他人推动的轮椅。如双侧上下肢完全瘫痪以及有严重智力障碍者等。
(2)双侧上肢虽无驱动轮椅的力量,但有残余能力可搬动小手把或按动电开关者可选用电动轮椅。
(3)肩、肘部肌肉有驱动力量,但手的握力不够者可在手轮上包塑料海缩,或选用带有推动把手的手轮。如C5脊髓损伤者可利用肢二头肌的肌力操作水平推把;而肩手关节活动受限者可选用垂直推把;手指屈曲运动受限而不易握拳时选用加粗推把。
(4)只有一只手能驱动轮椅者,可选用单侧驱动轮椅或选用电动轮椅。
(5)偏瘫患者可以选用低座席的普通轮椅,用健手驱动手轮,健足着地控制方向。
(6)双上肢肌力差者应安装延长杆以便于操作车闸。
2.根据使用者进出轮椅的能力 双上肢肌力弱者虽能勉强驱动轮椅,但不能独立进出轮椅,应选用能向两侧分开的脚托,以便于轮椅靠近床缘。
3.根据使用者的姿势和体位
(1)髋关节屠曲受限者应选用可倾斜式靠背轮椅。
(2)膝关节屈曲受限者应选用可抬起的脚托支架。
(3)双下肢完全瘫痪者应选择带腿托的轮椅,在脚托上还应有脚跟环。
(4)有可能发生压疮者应加用轮椅座垫。
(5)下肢截肢特别是双侧大腿截肢者,要把轮椅的车轴后移,安装倾倒杆。
(6)不能维持坐位稳定者应加用安全带固定。
(7)躯干肌麻痹伴有严重麻痹性脊柱侧弯者宣选用手动式担架车。
4.根据轮椅的使用环境
(1)在室内、城市街道使用的轮椅宜选用实心轮胎,直径较小的脚轮;而在农村及路面差的环境中使用者宜选用充气轮胎.脚轮应稍大。
(2)为防止剧烈推动轮椅时损伤手指,可以考虑拆掉竞技轮椅的扶手和车闸。
5.根据对工作、就餐的需求需坐在轮椅上工作和就餐者应选用台阶式短扶手,以使轮椅接近写字台和餐桌,或选择稳定性好的轮椅并附加轮椅桌。
不同疾病与损伤对轮椅有特殊的要求:
1.截瘫 除高位胸髓损伤者需考虑躯干的平衡控制问题外,截瘫患者对轮椅的要求基本相同。座席的规格通过身体测量决定。一般选用台阶式的短扶手,并安装脚轮锁。若需要从后方完成转移动作,可在靠背上安放上拉链或选择可倾倒式靠背的轮椅;如需从侧方转移,应选用可拆卸式扶手。踝部有痉挛或阵挛者需增加脚踝带、脚跟环。当生活环境的路面状况较好时可选用实心轮胎以提高速度,并配合较厚的坐垫防震。
2.四肢瘫 C4及以上损伤者可选择气控或烦控电动轮椅或由护理者操作的轮瘫,C5以下损伤者可通过上肢的屈曲力最操作水平把手,故可选择前臂控制的高靠背电动轮椅,功能较好者可选用轻便的手动轮椅。有直立性低血压者应选用可倾斜式高靠背轮椅,安装头托;并配合选用膝部角度可调的开合可卸式脚托。车轴要尽可能靠后,安装倾倒杆,并选择较厚的座垫。
3.偏瘫 如果无认知障碍、有较好的理解能力和协调性者可选单侧驱动轮椅;病情严重者选用他人推动轮椅。平衡功能好者可选用座席较低的标准轮椅,安装可拆卸式脚托和腿托,以便脚充分着地,用健侧的上下肢完成操作。若需帮助转移者最好选用可拆卸式扶手。
4.截肢 双下肢截肢者由于身体重心发生很大的变化,一般要把车轴后移防止向后方倾倒;在早期可使用大车轮在前的轮椅,若有假肢时要安装腿托和脚托。
5.下肢伤残及其他下肢伤残者一般选用标准轮椅;年老、体弱、病情严重者一般选用他人推动轮椅。其他障碍要根据残疾或损伤的程度、关节活动情况、肌力以及体重、躯干平衡、生活环境等综合考虑。